泰州市二○一○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监考工作人员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类)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类)
下午 14:00-16:30 申论(A类)
17:00-18:30 法院、检察院法律专业科目加试
二、监考工作程序和要求
开考前70分钟:考试主管部门派专人、专车将试卷送至考点,考点主任亲自清点、验收,检查试卷袋有无破损等异常情况,填写《试卷交接单》,并将试卷交专人(2人以上)保管。巡视组组长随机编排监考人员所在考场。
开考前60分钟(上、下午第一场考试):考点主任、监考、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在考务办公室集中,强调考试的重要性,重申监考注意事项、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同时发放监考证牌、工作证等证件,并统一核对时间,监考人员领取考场签到表。
开考前30分钟:考点负责人向监考人员分发试卷,监考人员检查并确认所发试卷(答题卡在试卷袋内,回收时要分开封装)无误、密封完好后予以接受。
开考前20分钟:2名监考人员配戴监考工作牌,共同携带试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要检查考场内座位号是否贴好,课桌椅是否按照要求摆放,同时要在考场黑板上认真书写“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并在考场醒目位置摆放“警示语”(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注意正反面内容不一致,不能放错)。
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铃响,短音):考点通过广播发出“考生开始入场”指令,宣读《考场规则》,一名监考人员组织考生签到,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另一名监考人员引导考生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将随身携带的包、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关闭)和其他违禁物品(加贴标签并签名)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开考前10分钟(短音):考点通过广播宣布“请每考场2名考生代表验核试卷袋密封情况”,监考人员请2名考生一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确认并向全场考生公示后填写“验封纪录”并签字后,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试卷袋(注意不要将试卷袋的“内舌”割破和撕破),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数量情况,按座位号逐个发放答题卡。提醒考生下列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答题分为主观题部分和客观题部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两部分都必须分别在各自专用的“答题卡”上做答,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2.客观题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答题卡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使用涂改液;3.主观题必须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没有多余答题卡调换。
开考前5分钟(短音):考点通过广播统一宣布,“现在开始分发试卷”,监考人员强调通讯设备有关要求,并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发放试卷,要求考生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贴到客观题答题卡左上方相应的方框内(竖着贴,不分上下)。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并对填涂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迟到考生,需按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并逐一交待相关要求。
考试开始时间到(开考铃响,长音):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监考人员在场内巡视,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念题,不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对考生因卷面文字印刷不清而提出的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并在黑板上写明。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苗头现象要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对考场内违纪舞弊人员要与场外巡视人员联系,由考务办工作人员会同纪检人员进行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问题或其他突发问题,要及时通过场外巡视等工作人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在考务办指导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考生违纪信息时,须报经考点主考和巡视人员认可,并留下考生签字及情况说明材料,考生签字也可由考场监考、考点主考、巡考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巡视人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协助场内监考处理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特别注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考试有10分钟“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测验,系单独计时,B类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向考生交代清楚,开考前10分钟发放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开考铃响后,考生可做答题本(Ⅰ)上的试题(知觉速度与准确性部分)。试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时限为10分钟。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试题本(Ⅱ)。10分钟计时结束(记时铃声响,短音),考生应立即停止做答试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监考老师回收题本(Ⅰ)。考生如果无视监考人员的要求,继续作答试题本(Ⅰ),将作违纪处理。
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虽然都标出了参考时限,但并不分别计时,仅供考生答题时参考。
重要提醒:B类考场发放和回收题本(Ⅰ)、答题卡须按同一次序进行,如从1号开始发放,则从1号开始回收。
开考10分钟后:监考人员再次核对考生身份:
①再次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
②认真核对考场签到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③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
开考30分钟后:考点通过广播宣布“禁止考生入场”。一名监考人员在场内巡视,另一名监考人员回收缺考人员的试卷、答题卡,对照缺考人员名单,在试题本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记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进行中间,禁止考生提前交卷或退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点通过广播,统一提醒考生“现在距离本科目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结束铃响,长音):考点通过广播统一发出“请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再离开考场”的指令。
监考人员听到广播指令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关闭教室前后门;2.要求考生搁笔静坐,等候收卷,对不听招呼的考生要严肃制止;3.一名监考人员继续监视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按照准考证号顺次逐个收回试卷和答题卡;4.两名监考人员认真清点全部试卷、答题卡数目,确认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后组织考生依次出场。在回收试卷、答题卡时,要严防考生乘乱作弊,严防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如有要立即追回,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场外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
监考人员对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进行整理、清点,并按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监考人员的姓名后送交考务办公室。经考点主任或考点主任指定的人员清点验收后装封,交指定人员保管。
装订要求:答题卡按准考证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放,空白卡附后,不装订,连同《考场情况记录单》封入答题卡袋;试卷按准考证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放,空白试卷附后,不装订,申论考试的草稿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封入试卷袋。如在同一考场内有2个或2个以上5份袋,则将合并至其中一个5份袋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封装,空袋上注明“此袋已合并”并交试卷验收人员回收。所有答题卡袋和试卷袋上均须加贴专用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考点学校印章。
监考人员、考点主任和考务组责任人员要层层把关,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试卷、题卡的清点,封装工作。严防漏装、错装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考点组织的考务培训,认真学习掌握考试工作的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或考试工作人员。
(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考点统一分工和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
(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标志,一律凭证出入考点。
(四)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监考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决定缩短或延长考试问题,不得在考场内与考生交谈,不得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在场内吸烟。不得在场内使用通讯设备。所有工作人员进入考场时,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应先关闭,不得在场内发生呼叫。
(六)考试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考点考试的人员,应主动向考点主任提出回避。
(七)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抓敢管,切实维护考试秩序,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包庇,纵容考试舞弊行为。
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
四、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进行中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或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使用上述设备(开机状态)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五、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试卷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